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医院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二)原则上不准套班,如有特殊医疗工作需要,需报科主任同意,并安排同级及以上资质本科工作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三)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四)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五)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六)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七)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具体细则
(一)值班制度
1.医院实行三级医师值班,24小时工作制度。
2.值班医师资质。一线:包括本院住院医师、轮转期间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进修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其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在我院(进修医师除外),并经所在科室培训合格。二线: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三线:主任(副主任)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期医师不允许独立值班。
3.值班医师工作职责。
一线:知晓当天值班的各级上级医师排班信息,及时处理各医疗组医师交办的工作以及值班期间的医疗工作。在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医生带领下,一起巡视病房;认真书写交班记录和完成晨交班工作等。如病人出现危急情况时,值班医师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如处置有困难应实行“逐级报告负责制”,即一线医师不能处理时请示住院总医师,住院总医师不能处理时请示二线医师,二线值班医师仍不能处理请示三线值班医师。必要时同时通知医疗组医师到院协助处理。遇有医疗纠纷、重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科主任、院总值班汇报。严格执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二线:负责带领一线医师夜查房,指导一线医师完成值班医疗工作,参加全院大会诊或院外会诊以及缺住院总或住院总医师轮休期间的会诊,修改补充一线值班医师晨交班内容。
三线:指导二线医师处理医疗疑难问题,二线值班人员到院外急会诊期间,由三线值班医师到病房代替二线值班医师值班。
4.病区值班医师不得参与择期手术,若因专业需要必须参加时,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确认有同级及以上资质的本科工作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5.值班医师参加门诊工作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确认有同级及以上资质的本科工作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6.一、二线值班医师均须在医院医疗区域以内工作,夜间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内休息。因院内医疗工作需要(如急诊手术、急会诊等)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上级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在“病区日志”(一般在病区护士站的墙面上,黑板或白板)的“值班医师”栏内注明,以保证联络。科室应制定值班应急预案以保证病房24小时均有值班医师留守。
7.三线值班医师必须在本市,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8.值班医师不得未检视病人而下口头医嘱,不得进行与值班医疗活动不符的活动与娱乐。
9.值班医师原则上次日晨早交接班后照常参加本组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结束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值班者在节假后安排补休。医技科室值班休息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给予安排。
10.各科室病区必须于当月25日前按要求提交下月各线排班信息到医务部。
(二)交接班制度
各医疗组医师下班前应对需要值班医师观察或处理的患者(需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病情和具体需要处理事项进行书面交班,急危重症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需床旁交班。交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书面交接班要求:交班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交班内容突出重点;如实习生书写,须带教老师修改签字确认。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接受医疗组医师的交班工作,仔细阅读交班内容,双方均应签字,完成“多交一”工作。值班医师应提前准备交班工作,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等记录于交接班本内,完成“一交多”工作,二线医师予以补充,科室负责人应予以讲评,布置工作。
(三)值班交接班制度的管理规定
1.每月值班交接班质量纳入质控检查。值班表每月未按时在值班系统提交纳入质控扣分。
2.违反值班、交接班制度,导致有责医疗投诉、纠纷和事故将追究值班责任人员责任。
3.值班期间脱岗按旷工处理。